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技术和创新需求强烈的高科技企业而言,掌握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是企业竞争的关键。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公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首先,与传统的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是无形的,易于复制和传播,因此人类创造活动的成果可以被他人共享而不受损失。基于上述特点,知识产权侵权与传统的物权侵权有所不同,其他人可能会在无意中侵犯了权利人的专属权利范围。因此,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将比传统的有形产权更高、更普遍。其次,讨论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征税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因为这一争议涉及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是否纳税的不同看法,可能导致一系列后续法律争议,包括补税和征收滞纳金。在实践中,规避税收处罚的风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最后,理论应该适度超前于实践。理论上,应该进一步思考跨部门法律、法规的整合,即如何有效地将知识产权损害责任与税法的收入概念联系起来,而研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所得税对于防范和控制税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赔偿支付中的适用风险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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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