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删除规则下采取必要措施的范围

作者:赵志强; 黄晨; 张琰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08): 85-8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08.019

摘要

<正>【裁判要旨】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利用其平台实施的侵权行为有义务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不仅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必要措施范围的界定应当考虑技术发展状况及因技术发展而导致的利益格局变化。当过滤、拦截等新技术出现且成本可控时,在该技术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且不过分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益的前提下,基于维持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动态利益平衡之需要,可以将过滤、拦截等新技术纳入必要措施的范畴。

  • 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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