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中期的立嗣过继在不同层级的“家”之中进行,基本规则是以同父周亲之“家”为基础,进而形成由亲及疏的扩展格局。对官私制度和个案研究显示,民间立嗣过继多遵循了规则要求,同父周亲之“家”是主要的择嗣范围,其次是同祖之家,两者占比超过80%。当有多个可选择的过继对象时,立嗣者往往从有利于家产保护、现有生存条件维护角度考虑入继人选。立嗣过继增强了“家”内立嗣与出继两个小家庭之间的关系,但立嗣家庭与丧失过继机会的家庭之间则往往有矛盾发生。此外,过继者与原生家庭之间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在不同层级“家”内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