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在性”是列维纳斯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根据列维纳斯的观点,他者之于主体意向的溢出构成了外在性的基础条件,进而使得外在性成为一种伦理属性。但是,列维纳斯认为,外在性之于文艺作品始终是缺失的,它只存在于伦理行为之中,文艺作品仅提供了一种异在的可能性尝试,却无法促发一种直面他者的外在性。这种文艺作品的外在性缺失,反映在列维纳斯与布朗肖、福柯、罗兰·巴特关于“外部”与“中性”的隐匿对话之中。然而,从巴赫金的“时空体”理论视角出发,文学作品中的丑角人物却展现出了逾出文本封闭结构走向外在性的行动,这种丑角的逾出将时间性引入文学作品中,进而促发了文学作品面向未来的敞开,最终使得一种文学外在性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