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在中韩FTA以正面清单做出服务承诺,在韩澳FTA以负面清单做出服务承诺,分析两份承诺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将为中国未来在服务领域的承诺由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以中韩FTA与韩澳FTA的承诺文本为基础,结合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与OECD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两种方法,度量了韩国电信服务在中韩FTA与韩澳FTA的开放度,进而从具体承诺、服务提供模式的贡献、以及国内改革等三个维度分析了韩国电信服务开放度差异形成的原因。结论表明:韩国电信服务在入世承诺和中韩FTA的开放度基本一致(35%),在韩澳FTA的开放度比入世承诺大幅提高(63%);这一差异既有承诺方式的原因——正面清单往往沿袭和继承入世承诺,也源于对国外具体行业的内部改革了解不足,缺乏针对性诉求。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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