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期,在处理与匈奴、西域及周边各民族关系的过程中,人质手段经常被采用。既有非正常情况下的外交扣留人质,也有制度化的少数民族政权向汉朝遣质。少数民族政权通过遣质、贡献等方式表达和平或臣属之意,汉王朝则把人质作为外交手段的一种进行采用,并辅以军事手段、和亲策略和赏赐政策来维系对周边民族的控制。人质交往特别是置质是两汉对周边民族实现羁縻统治的方式之一,随着控制程度的加深,一些区域民族被编入户籍,常规的军事行政管辖成为主要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