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数字技术在自然保护地监管活动中的全方面运用,促进了传统监管模式的深层次变革。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观察自然保护地智慧监管的实践创新、政策制度和法律规范,发现其呈现出数据沟通、数据决策与数据服务三种实践样态。但监管制度的智慧转型对制度固有的结构性缺陷重视不足,由此产生规范性、治理性与救济性三重困境。为推动智慧监管的内容重构与体系优化,亟须推进法律规范、治理体系与救济方式的三大转型。首先,要运用体系思维与方法,建构统筹数据管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智慧监管与法治化治理深度融合发展的转型;其次,建立健全统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强化跨区域协同立法与多元共建共治,促进面向监管监管者型的自然保护地法治转型;再次,要推动诉讼证据范围从传统要素转向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数据,强化司法监督机制中的资源整合、面向数字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保障监管数据安全,从而实现从数据监管到监管数据的治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