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众多隐蔽的损害难以发现、事后救济难以挽救对环境的破坏以及污染受害人的弱势地位等原因,法官在认定环境侵权责任和确定损失赔偿额中考虑公共政策便具有必要性。本文的公共政策是指法官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时按照公平正义的法理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理念进行自由裁量的机制,但其外延要比民法中常常提及的公序良俗、公共利益要大,更接近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本文试图从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研究界定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认定行为人免责和确定损失赔偿额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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