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经》所反映的器乐应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用于礼仪。五礼之中,凶礼为禁乐之礼;吉、嘉、宾、军四礼,除嘉礼中婚礼、士冠礼不用乐外,皆有乐。二是用于娱乐及巫术。具体考稽这些,可从器乐的种类、应用的范围和对象诸方面深化对先秦器乐以及礼乐文化的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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