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22〕179号南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安市2020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文〔2021〕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30.2357公顷(其中耕地7.9741公顷)、未利用地11.13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石井镇三乡村水浇地0.5896公顷、林地2.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2.24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27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8014公顷、未利用土地0.464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