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学理性阐释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实现了对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的两大超越:超越对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出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超越“先市场—后政府”的因果逻辑,摒弃了以市场为唯一逻辑原点的思维方式。以这两个向度为依据,可以构建一个基于类型学划分的解释性框架。在这一框架中,通过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西方主流经济学思想进行对话,超越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所处的特殊时空背景,准确找寻它的学术史定位及其突出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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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