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31日(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