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对判例法的研究,往往聚焦于判例制度与判例汇编。然而,制度发展史的考察表明,案例引证制度同样是形成判例法的重要制度,其重要性甚至远超于判例本身。从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诺曼王朝时期的英国统治者通过引证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基本确立了案例引证制度的雏形;美国则是受"律师职业化"以及法学期刊引证规范的影响,才形成了本土化的案例引证传统;德国仅以职业惯例的方式形成了案例引证传统,而未在制度层面加以确认。反观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恰是由于指导性案例缺少制度化、规范化的引证方式,才导致指导性案例适用率低的现象出现。因此,案例引证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将成为案例指导制度后续发展的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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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