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制度改革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如果改革一方面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另一方面又需要依赖既得利益者自行削减其利益,制度改革就会出现"制度悖论"。我国户籍制度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已跨越"帕累托改进"阶段并进入了"存量利益"调整阶段。目前,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不但诱发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博弈困境,而且引致了制度改革的"制度悖论"。因此,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就需要以保障农村户籍利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消城镇不合理的户籍利益、引导市场逻辑的差异化利益与规模性(地区性)的户籍利益为思路,全面协调并重组户籍利益;通过构建顶层约束机制、大城市的联动机制、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分摊机制以及其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户籍利益协调与重组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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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