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发[2020]1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市、县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