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边公约》第4条"双重居民实体"条款采用"相互协商"机制来替代被涵盖双边协定中的加比规则。本文分析了该条款将对双边税收协定制度所带来的重大变化及挑战,介绍了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三个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以供我国税务机关和学界参考借鉴。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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