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目前国内通行的产业分类,文化产业被纳入现代服务业(即第三产业)的范畴。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同为一个大的产业类别。我们认为,这一现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变革的新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应当将文化产业单独列出,与目前的第一、二、三产业(农业、工业、服务业)并列为第四产业,确立文化产业辐射所有产业的主导地位,确保我国文化自信国策的实施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