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举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存在思想重视不足、相关法律阙如、法治人才短缺和物质保障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强化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完善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壮大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强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物质保障等方式予以完善,不断提高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实现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全国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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