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兰亭诗》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山水审美模式。《兰亭诗》将山水景物视为独立的个体生命,认为各类山水景物是平等的。诗人以主体感官直接捕捉山水景物“自陈”之理,与山水景物形成一种“玄冥”关系。《兰亭诗》的创作主体在山水审美活动中摆脱了“情累”,消解了物质世界变迁带来的感伤与悲哀情绪,又以“理感”代替情感来作为表现于诗歌之中的主观因素,传达出借山水体悟玄理带来的热忱与愉悦。《兰亭诗》为南朝时期山水诗理趣逐渐让位于情感表现奠定创作习惯方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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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