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以河北省奥运村核心区、京张高铁、大唐电厂、京蔚高速、延崇高速5个建设项目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现行征地程序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征地程序的完善和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农民对于征地的认知,从自由的事先知情的同意(FPIC)原则的4个方面对征地程序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1)我国的土地征用程序不能完全符合FPIC原则,(2)征地程序实施的偏差使农民权益受损,(3)征地中的非正式治理方式激化征地矛盾,(4)政府和农民的对立关系破坏平等协商机制,(5)政府对不同规模征地项目的实施行为存在明显差异。[结论]保障农民权益和减少用地矛盾需要从FPIC层面完善征地程序,增强在实施中的程序公开和透明,并打破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对话壁垒,实现协商的"全过程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