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办[2021]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2021年11月9日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