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行政权的实施效率,不仅依赖于行政执法的强制力,而且依赖于该国的宪法诉讼制度。良好的宪法诉讼制度会有助于行政权的实施;劣质的宪法诉讼制度会有害于行政权的实施。一个国家应当培养、扶持良好取向的宪法诉讼制度,使其成为主流的司法制度,从而节约行政权的实施成本,建设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