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法律协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对联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江保护法》中涉及《水法》或者与《水法》存在关联的涉水管理内容共有31个条款,其中有的条款联动修订《水法》直接相关,有的条款虽无直接相关但对修订《水法》有重要启示价值,有的条款则和修订《水法》没有关联。文章对这三部分条款进行详细梳理,提出了加快《水法》修订研究步伐、综合考虑和系统筹划《水法》修订工作、协调好《水法》修订与黄河立法的进程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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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