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取水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对各类取水、供水、用水对象界定模糊,以及部分类型取用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将取水许可管理对象分为配置类工程、河道内生产工程、公共供水类工程、自备水源类工程以及其他取用水户五大类,并从水量分配、取水量监管、用水总量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提出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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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针对我国取水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对各类取水、供水、用水对象界定模糊,以及部分类型取用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将取水许可管理对象分为配置类工程、河道内生产工程、公共供水类工程、自备水源类工程以及其他取用水户五大类,并从水量分配、取水量监管、用水总量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提出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