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集技术、法律、金融等于一体的复合产物,至少包含货币本身、合同或交易、个人信息等内涵,蕴含的法益更加丰富。数字人民币型犯罪侵害的法益众多,涉及多种犯罪:货币类犯罪、财产类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类犯罪及其他犯罪,归罪难度提高。这给我国刑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为应对这种挑战,我国刑法应在货币定义上做出调整,将数字人民币囊括在内,并严格区分其内涵与外延;另外,应单独设立“侵犯数字人民币罪”,以实现对新生事物的回应,助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