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取沪深两市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2004—2007年、2009—2016年的数据,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数量代替,实证研究了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对债务融资成本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对债务融资成本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最后,根据研究结论,从政府、上市公司与债权人角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