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减值管理受到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双重约束。自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各大银行纷纷建立、应用并披露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小型财务公司受客观限制,只能继续依托监管的五级分类法并参考监管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实现新准则的简化应用。通过分析监管政策及准则要求的异同,发现简化应用虽然理论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不良贷款减值的精准计量中存在不足。为提升小型财务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及减值管理水平,借鉴初级内部评级法的思路及大型银行的具体做法,提出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应用的改进思路,并进行了具体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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