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对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物勒工名”“物勒地名”与“商标”的关系进行探讨。结合战国时代制陶业器具生产史实,判断带陶文戳印的器物是否有商品属性。按照商标三要素,推断战国时期戳印商品上的“物勒工名”与“物勒地名”都可称为商标。本文为“物勒工名”与“商标”、“物勒地名”与“商标”的关系探讨提供一定参考,并通过“物勒工名”制度总结战国时期相关民主法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