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企业的规模扩大,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是立足于现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环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对公众环境权益造成损害或者有可能损害的情况下,法院允许无直接利益关系人为维护公众环境而提起的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侵害其侵害行为的制度。但是在实际中并没有对诉讼案范围进行明确,因此本文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尚未明确的现象的反思,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现状,提出了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立法不完善、受案范围较窄等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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