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近年来多部中央文件的出台,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改革被推向国家层面。在推进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的大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背景下,主办侦查员制度如何结合自身公安侦查工作体制改革,同时衔接检察院、法院体制改革进程,成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议题。通过理论学说的分析,在明确主办侦查员以主导案件侦查并对案件负责的核心观点基础上,结合司法判决中实证分析所呈现出的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路径不统一、制度内核目标泛化的特点,对主办侦查员作出制度性法律概念的定位,从而区分及分离主办侦查员的司法权与公安部门领导的行政权,在逻辑层次上明晰主办侦查员与公安部门领导之间的权责。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