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中心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如何实施"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进一步做好高校的内控管理上出现了认识分歧,有的产生了误区,有的甚至弱化了有效监督,造成了监督缺位,这是要引起高度重视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能真正做到响应中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三转"要求,履行"再监督"的责任,需要从内控的实际需要出发,消除错误认识,转变思路,适时适度地调整监督的方式方法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内控体制机制,从而有效发挥高校纪委专责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