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囿于高校教育惩戒及权利救济的明确性困境,实践中存在高校滥用教育惩戒权力的现象,学生相对人处于“权利难保障,救济难实现”的尴尬境地。通过对教育惩戒制度本身属性和制度逻辑的澄明和解构,揭示高校教育惩戒是权力来源于法律规定和授权的兼具内部性与外部性的特殊行政行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高校教育惩戒权利救济体系,需要重塑以正义价值为首要价值的教育惩戒价值论,通过贯彻回避制度、完善听证制度和委员会集体决策补强校内申诉程序,构建以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为双子星格局的外部权利救济体系,以期真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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