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价值目标的和谐,其内涵不是封闭的、静止的、绝对的,表现出动态变化的存在特征及发展更新趋势。传统儒家讲和谐,建立在人与人不平等基础上,忽视个人利益。当今,应立足法治社会探讨和谐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是和谐的核心价值;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和谐的重要前提;充满活力是和谐的动态体现。建设法治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建设和谐社会同样具有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