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的防卫行为如何定性,在理论中有刑法说、区分说、私人行为说、职务行为说四种见解。它们的分歧主要在以下三个问题,即“正当防卫条款是否为警察权的授权条款”“警察防卫行为的公私属性”“违法性判断的一致性和独立性”。辨析文献中的既有观点后可知,这三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应是:正当防卫条款不是警察权的授权条款、警察防卫行为是公属性的国家行为、刑法和警察法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应当一致。在上述四种见解中,唯有职务行为说与这三个答案相契合,故是警察正当防卫问题的正解。职务行为说也是正当防卫法理基础的当然结论:正当防卫制度旨在填补国家保护之不足,故只适用于作为被保护者的公民,而不适用于作为保护者的警察。在此之外,认真对待《人民警察法》中关于警察权的限制性规定,保障警察职务行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合乎我国立法者的意思,也是职务行为说应当被支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