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影合同是规范电影从业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保障制片方和从业人员双方权利的依据。本研究立足导演工种,探讨中国与美国的电影创作体制与导演角色定位的差异,对比分析中美电影导演合同具体条款的异同,并探究中美电影导演合同差异的内核。研究发现,中国与美国的电影导演合同在导演的职责、制片方与导演双方的指代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别,这些差别从本质上体现出制片方与导演权利配置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