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身学习时代的到来,使得学习的时空范围拓展到人生的各个阶段。相比于受教育权,学习权更能体现个人生存与发展的自主与独立性。家庭教育作为影响学习的主要元素,成为个人学习权保障不可替代的部分,家庭教育对个人学习素养具有"原生"功能,广义的学习权利不仅为个人提供了自主学习的自由,还成为增进家庭知识和发展能力的必要手段之一。为此,将家庭教育立法的价值基础确立为学习权保障具有现实性。从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来看,其既不符合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家庭的构建愿景,也未针对学习权制定符合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家庭教育立法应力求克服政策主义倾向,实现家庭教育立法观念的转变,确立权利本位的家庭教育立法原则,保障学习权利的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