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普分流是两种教育类型协调发展的产物,关系到学生的受教育质量,与社会分层、分层管理密切相关。由于我国职普分流机制和手段的僵化和落后,导致职普分流的本意逐渐异化。教育部门强力维系职普比大体相当,而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功能缺乏显现,导致分流焦虑现象蔓延,进而加剧初中学段教育内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职普融通替代分流,有利于保证教育个性,满足大国工匠需求,实现教育公平愿景。职普融通首先强调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必须保证职普之间的实质平等;其次,在职普融合上寻找二者的“中间道路”,丰富高职学段层次,促进职普优势互补;第三,在职普流通上保证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贯通,实现学生职普选择的机会自由,建立学分互认机制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与劳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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