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公民的平等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由此就业歧视问题一直受到各界关注。其中作为隐性歧视的间接就业歧视,成为保障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潜在桎梏。按照歧视的形式与实质的区分,可以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针对就业这一领域而言,直接就业歧视指明显的形式歧视,即雇主出于法律禁止事项而给部分雇员低于其他人的待遇。而间接就业歧视外在的形式往往看似公平,但是不考虑个体之间的差异,要求全体雇员遵守或履行相同的规定、条件或者准则,使某些雇员处于不利地位。相比直接就业歧视,间接就业歧视的认定和确认比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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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