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现象越来越普遍,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保护问题日渐突出。以姓名和肖像为例,我国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保护形成了侵权责任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种路径,这两种路径的背后是我国司法实践在姓名、肖像的保护范围界定和民事责任适用上存在争议。确定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保护范围,依据权益损害类型进行民事责任适用,同时界分人格标识与个人信息,有利于细化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规范法官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