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政策环境引发了农村微观治理结构的转型。在新的政策环境下,街道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既是权力互动层面的变化,即村民逐步成为农村微观治理的主导,也是自由余地层面的变化,即基层干部和村民所拥有的自由余地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变化。上述变化彻底革新了传统的农村微观治理结构,正呈现一种协调性更高、参与更多元、上下联动更频繁的新型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