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派出所警情处置中,因民间纠纷产生的警情通常适用治安调解处理。但公安机关适用治安调解时,存在着案件范围界定不严格、任意性规范被"任性"自由裁量、程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许多民间纠纷因此得不到及时、有效、公正、妥善的处理,公安干警的工作业绩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效果也受到了影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安干警严守法律规范限定的治安调解案件范围,适度控制自由裁量权,以科学有效的流程操作治安调解程序。

  • 单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