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明清时期的徽州乡约是得到当时官府鼓励和推行的一种村民自治教化组织,其自身所体现的自我约束、自我教化的自治功能对于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秩序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旨在探讨在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如何充分借鉴和吸收徽州乡约的自治法治德治功能,以打造培育新时代"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乡村善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