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不应忽略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被害人的合理定位应当是特殊的诉讼参与人,根据被害人的特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及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应考虑赋予被害人知情权、要求获得司法机关保护权、执行阶段发表意见权和获得国家救助的权利。应当明确国家救助制度的国家责任性质,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害人有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同时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规定具体的原则、条件、程序问题。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