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艳"在传统文论中被认为具有绮靡眩惑之审美特性,于是,在诗文品评中颇受争议。然而,在戏曲批评中,"艳"却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它表征俊丽的藻采音律、奇巧生新的构局用事,深厚绵长的情致,可以促进曲作的传唱搬演,是戏曲"本色"之体现。"艳"与传统诗文的审美准则相调和,亦可促成戏曲雅俗共赏之审美准则的形成。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