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商品化权概述形象商品化(Character Merchandising)是指虚拟形象的创作者,或该形象的真实人物,或经授权的第三方,对于该形象的主要个性特征进行改编或二次利用,通过将该形象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使得预期的消费者因为对该形象的熟悉和认同而购买该商品或服务。[1]影视形象的商品化始于1930年美国加州的迪士尼公司,将其米奇、米妮和唐老鸭等动画形象进行二次商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