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律赋的出现与唐代以赋取士的考赋制度之间到底有无关系,学界向来未有详明的考辨,而从律赋之程限入手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捷径。律赋程限可细分作"限韵"、"限序"、"限字"、"限时"四项,限字与限时是省试赋在程限上区别于其他律赋的重要标志。开日本律赋之先河的都良香正是比照唐省试而作《生炭赋》。本文认为,日本律赋的产生体现了日人取法于唐的思想意识,它虽突出表现为文体东传这一文学现象,但同时也是以赋取士这一制度东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