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程序中进行破产审计工作,可以辅助管理人厘清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原债务人企业的真实资产负债情况,打击破产欺诈行为,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制定相关债务重组和清偿方案提供依据。但现行破产法对于破产审计是否具有必要性、破产审计报告的证明力大小、破产审计在破产程序中的规范要求等方面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践中也缺乏统一的操作指引,导致在应用破产程序中出现审计报告缺乏独立性、破产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笔者在对破产审计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破产审计的必要性并对破产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破产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