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法律职业综合能力的实践课程是法学专业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并不能达到其预期目标。法律援助实践教学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综合能力,另一方面还有利于解决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比较低的问题。但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在目前也面临一些困境。为了走出这些困境,高校除了应当与法律援助主管部门进行合作外,还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与国家政策,与法律援助所涉及的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为这种实践教学方式的实施创造外部条件,同时还应当改变传统实践教学思维,采取灵活措施实施这种实践教学方式。

  • 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