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加快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保障公办普通高中运转经费稳定来源,推动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综合考虑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成本、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确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在县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