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过程中,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试点工作已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成效,其中,公证参与诉讼与执行案件的送达,既能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由于《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未对公证参与送达有相关的规定,本文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就送达主体、送达方式选择、送达文书范围、送达结果的确认等问题予以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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